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产品“重金属稳定螯合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要求。
本品为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用的重金属螯合剂,也可适应于污水及土壤的重金属处理。
主要化学成分:氨基二硫代甲酸型复配树脂
结构式:1.固体 (CH3)2NC(S)SNa·2H20
2.液体 (CH3)2NC(S)SNa
分子式:1.固体 C3H6NS2Na·2H20
2.液体 C3H6NS2Na
分子量:1.固体 179.20(按1977年国际原子量)
2.液体 143.20(按1977年国际原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1-2002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方法
GB/T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3 技术指标
“重金属稳定螯合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指标项目 | 优级品 | 合格品 | |
固体 | 固体 | 液体 | |
外观 | 白色晶体 | 白色或灰白色晶体 | 棕红色或棕色液体,略有氨味 |
含量 % | ≥95 | ≥92 | ≥45 |
游离碱(以NaOH计) % | ≤0.5 | ≤0.5 | ≤0.4 |
PH值 | 7.5-12.5 | 7.5-14.0 | 7.5-12.5 |
比重(D20) | ----- | ----- | 1.10-1.15 |
粘度()/(mPa·s) | ----- | ----- | 10±5 |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使用符合现行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试验室用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
4.1 外观:目测检查。
4.2 主要成分测定:(≥35)
4.2.1 方法提要
将试样制备成一定量的水溶液,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碘标准溶液进行滴定,测定其含量;游离碱用盐酸中和法测定。
4.2.2 试剂和溶液
4.2.2.1 淀粉指示剂:0.5%(m/v)
4.2.2.2 碘标准溶液:C(1/2I2)= 0.1mol/L
4.2.2.3 酚酞指示剂:1%(m/v)
4.2.2.4 盐酸标准溶液:0.1mol/L
4.2.3 操作步骤
称取“重金属稳定螯合剂”固体5g(液体10g)(精确到0.001g),用水溶(稀释)于5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用移液管准确移取试样溶液25ml放入250ml碘量瓶中加水40ml,加2滴酚酞指示剂(4.2.2.3),滴加盐酸标准溶液(4.2.2.4)至红色消失,随即在振荡下用碘标准溶液(4.2.2.2)滴定至近终点,加0.5%的淀粉指示剂(4.2.2.1)3ml,再滴至溶液呈淡蓝色且维持30秒不退色为终点。
4.2.4 分析结果计算:
“重金属稳定螯合剂”有效含量(%)=(C×V×O.143)*(m×0.05) ×100%
式中:C- 碘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 碘标准溶液的用量,ml;
m- 试样的重量,g;
M- “重金属稳定螯合剂”的分子量,固体为179;液体为143。
4.3 游离碱测定:(≤0.4)
4.3.1 方法提要
游离碱用盐酸中和法测定。
4.3.2 试剂和溶液
4.3.2.1盐酸标准溶液:0.1mol/L
4.3.2.2酚酞指示剂:1%(m/v)
4.3.3 操作步骤
称取“重金属稳定螯合剂”固体5g(液体10g)(精确到0.001g),用水溶(稀释)于5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用移液管准确移取试样溶液25ml放入250ml碘量瓶中加水40ml,加2滴酚酞指示剂(4.3.2.2),用盐酸标准溶液(4.3.2.1)滴定至红色消失。
4.3.4 分析结果计算:
游离碱(以NaOH计)含量(%)= (N×V×40)*(G×0.05) ×100%
式中:N-滴定用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盐酸标准溶液的用量,ml;
G-试样的重量, g;
0.040-每毫摩尔氢氧化钠的克数。
两次平行测定的允许误差为0.08%。
4.4 PH值的测定:
固体样品:称取10g样品(精确到0.1 g),溶解于10ml蒸馏水中(配成饱和溶液),用精密PH计测定溶液的PH值。
液体样品:直接取10ml样品,用精密PH计测定样品溶液的PH值。
4.5 比重(D20)的测定:
取约100ml液体样品,在20℃恒温水浴中恒温30分钟,测定其温度为20℃,然后用比重计测定样品溶液的比重。
4.6 水不溶物(机械杂质)的测定:
固体样品:称取50g样品,溶解于50ml蒸馏水中,静置30分钟,目测检查。
液体样品:取100ml样品,静置30分钟,目测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重金属稳定螯合剂”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填写质量证明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
5.2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检验已收到的“重金属稳定螯合剂”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
5.3 取样方法:取样以批为单位,按批包装数的10%抽样,批量小时不少于3件。
固体样品:用清洁干燥的不锈钢探针插入袋的2/3处取样,将取出的试样迅速合并混匀,用四分法取出,每瓶不少于300g 的试样,分别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磨口瓶中。
液体样品:用洁净干燥的尖嘴玻璃管慢慢插入近桶底,按住玻璃管上口,迅速提出,注入一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充分混合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试样瓶中,每瓶不少于300 g。
样品瓶上粘贴标签,上面注明:试样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瓶供试验用,另一瓶保存,以备查用。
5.4 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 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自收货之日起15天内,可向供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5.6 需方收到产品如系运输或保管等方面所引起的变质损坏,由所涉及的部门负责。
6 标识、标签
6.1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识,内容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及GB/T191-2000规定的“防晒”、“防雨”标识。
6.2每批出厂的“重金属稳定螯合剂”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7包装、运输、储存
7.1固体包装采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外包装采用聚丙烯塑料编织袋,其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T8946-1998A型的规定。包装尺寸及净含量按用户要求进行;液体产品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装,包装尺寸及净含量按用户要求进行。
7.2重金属稳定螯合剂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氧化剂和酸类物品混运。
7.3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氧化剂和酸类物品混储。
7.4因产品固有特性,内含游离水,在贮运过程会造成游离水上下层分布不均匀,致使产品含量不均匀,但不影响使用。
7.5在符合本标准储存运输条件下,从生产日期起,产品保质期为六个月。